80后属兔是八几年的,属兔年份有哪些( 五 )


据了解 , 针对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赖春南子女答辩称刘某某无权要求分割一事 , 刘方认为该答辩不能成立 , 将在开庭时指出其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 要求追回被转移的财产进行分割 。
律师:如果能证明恶意串通 , 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那该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某有无权分割呢?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表示:这是一个由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引发的纠纷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本案中 , 案涉房屋系刘某某和赖春南二人婚后通过房改所得 , 双方无其他约定 , 由于婚后夫妻任意一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且房屋取得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即使登记在赖春南一人名下 , 实际上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尚未分割财产前 , 仍属于二人共同共有财产 。
该案赖春南以其名义擅自给第三人 , 属于无权处分 。刘某某能否追回的前提在于第三人赖倩茹是否为善意(有理由认为房屋出让方即是房屋唯一所有权人、支付合理对价等) 。若赖倩茹受让时主观上非善意 , 则可向赖倩茹主张权利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韩放律师认为 , 目前本案房屋已完毕过户手续 , 如果买受方属善意的情况下 , 房屋有效 , 女方只能向男方主张赔偿 。
若能证明房屋买受方与出让方属恶意串通 , 则根据《合同法》第52条 , 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但对方是否属于“恶意串通” , 主张方负有举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更高法司法判例 , 结合本案情况 , 可能会被认定构成恶意串通的情形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得 , 买卖双方存在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 , 买受方对卖方与刘某某之间纠纷知情 , 买受方“买房不看房”不合常理等 。
对上述情形都可以构成对其属于恶意串通的合理怀疑 , 但最终认定以查明的事实为准 。
综上 , 陈逢逢律师建议:为减少此类纠纷案件的发生 , 夫妻双方可通过签订婚前协议或就特定财产另行达成权属 协议 , 在不伤害夫妻感情的前提下 , 将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若没有协议或特别约定 , 建议在权属登记时 , 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 , 财产属性登记为共同共有 , 若仅登记在一方名下 , 出现纠纷时对另一方会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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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为何赖春南一人就可以把房子卖掉?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表示 , 如果房地产权属档案和房产证上都是一个人的名字 , 
买卖房屋时就以询问为主 , “如果卖房者说不是夫妻共有 , 就可以 。”房产过户只需本人带上房产证、即可 , 如果有证还需带上证 。
根据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提供  , 该怀疑 , 该房屋从房地产权属档案到房产证应该都是一个人的名字 , “因为如果房地产权属档案有两人 , 买卖房屋就必须两人到场 。”
他告诉采访人员 , 这种情况很多 , 当年单位办房产证很多都是写的一个人的名字 , “这按照《婚姻法》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但是按照《物权法》属于单独个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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