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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方可以使用嫌疑人的指纹来解锁他们的手机吗?【testimonial】美国地方法官弗兰克·德马尔基(VirginiaDemarchi)近日公开表态,反对执法机构强迫使用嫌疑犯的生物特征来解锁手机,并表示此类系统应该受到《第五修正案》的保护 。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的美国地方法官弗兰克·德马尔基(VirginiaDemarchi)近日做出裁定,认为强迫嫌疑犯的生物特征(例如指纹识别和面部识别)来解锁iPhone等手机是固有证词(inherentlytestimonial),她认为这等于强迫个人作证 。她表示:“如果这么做,强迫一个作为调查对象的人使用他或者她的手指或者面部来解锁设备应该判定为第五修正案中的嫌疑证据(incriminating testimony) 。”德马尔基法官还谈到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执法机构一再辩称解锁是非常有必要的 。德马尔基法官表示:“全国各地的几位地方法官和地方法院法官,以及一些州法院,最近都在讨论是否强制将电子设备应用于生物识别功能的具体问题,这是一种固有证词 。”目前,在法庭上,人们对于使用生物识别技术保护的移动设备内容是否受美国“第五修正案”保护一直争执不休 。美国酒精、烟草、武器和爆炸物管理局(ATF)申请了一份搜查令,允许特工人员将嫌疑人的手指按在嫌疑人位于剑桥的公寓中发现的一部iPhone上,通过TouchID来解锁该设备 。嫌疑人罗伯特-布里托-皮纳(RobertBrito-Pina)被认为涉嫌从事枪支走私,由于是一名罪犯,他被禁止持有任何枪支 。此前,很多法官已就是否应允许执法人员利用生物识别安全技术来访问犯罪嫌疑人的移动设备上的数据作出了若干决定 。虽然加密设备通常足以保护嫌疑人的智能手机免遭执法机构的查看,但生物识别安全技术被认为可能会遭到滥用 。加州法院今年1月的一份文件显示,另一名法官拒绝执法机构使用搜查令进行生物识别安全解锁,声称这样做有违“第四和第五修正案” 。该法官宣布,搜查令过于“宽泛”,它针对的是犯罪现场任何人拥有的任何设备,而不是嫌疑人所拥有的特定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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