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四 )


3、自然人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因受让人的违约行为而取得的违约金是否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6]866号文件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 。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依据该规定,就违约金所得,转让方因受让方的违约行为而取得的违约金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否可以认为,如果因转让方违约行为,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对原个人所得列举项目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进行了删除,只列举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九种情形 。而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因依附于转让合同,并不是“偶然所得”也不是“财产转让所得“,我们认为,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守约方个人的违约金,从性质上看,属于损害赔偿金 。从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原理上看,有相应的所得才涉及纳税义务,而合同违约金作为对守约方损失的补偿,不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上看,违约金究竟属于何种税目,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没有相关法规规定前,守约方也无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4、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公司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依据该规定,个人所得税,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个人转让股权,受让方股东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公司不是支付所得的单位,只能做个“委托代收代付人”,不是扣缴义务人,不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税款,也不应由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
由于税收政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上观点有些不一定正确,欢迎指正 。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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