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撤回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力案规则35条( 二 )


所谓正当理由,是指因不可抗力的事由和其他正当理由,致使当事人不能按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指定的日期出庭 。不可抗力的事由主要是指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道路不通,或者政府采取禁运、交通封锁等行政措施造成当事人不能按期出庭 。其他正当理由是指当事人人身自由被限制或者剥夺、突发重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
本案中,吴先生因自身原因记错开庭时间,系对权利的懈?。?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是正确的 。现在,虽然吴先生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 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案例3】突发疾病缺席庭审,按撤回处理后该如何补救?
许某与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 , 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通知的开庭时间是2023年4月18日上午 。可是,4月18日早上,许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住进医院,致使其未能按时到庭 。因其未及时向仲裁机构说明情况,仲裁机构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作出了按撤回仲裁申请的处理 。
那么,许某应当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印发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5条指出:“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按照自动撤回仲裁处理后,该当事人又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 , 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本案中 , 许某因开庭当天早上突发阑尾炎住进医院,并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其诉权并未丧失 。现在 , 许某首先应当做的是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并提供病历、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自己未能到庭是基于正当理由 。仲裁机构在核实情况后应当予以受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仲裁机构对许某的再次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许某可以持仲裁机构的不予受理决定书等材料到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己系因疾病导致未能出席仲裁庭的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对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
转自:劳动午报
来源: 大兴微工会
【劳动仲裁申请撤回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力案规则35条】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健康、疾病相关的问题,请您及时就医或请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四川龙网」www.sichuan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