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撤回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力案规则35条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的处理
采取“仲裁前置”原则
什么是“仲裁前置”?
仲裁前置 , 即对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
为什么要设定“仲裁前置”?
设定仲裁程序前置,其目的旨在劳动争议尽量在专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程序中有不当之处,诉讼中应当予以纠正 。
实践中
有的申请人会因为某种原因
撤回申请
或者因为缺席仲裁庭审
被视为撤诉
那么
主动撤回申请或被视为撤诉后
还能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吗?
一起来通过三个案例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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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企业出尔反尔怎么办?
2023年3月,马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马先生离职 。事后,公司称双方未能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是马先生不愿续签造成的,因此拒绝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其实,马先生不愿续签的原因是公司要对其调岗降薪 。于是,马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机构立案后,公司又答应向马先生支付经济补偿 , 让马先生撤回仲裁申请,双方还为此签订了自行和解协议 。不料,马先生撤回仲裁申请后,公司又出尔反尔 , 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了 。
那么,马先生是再次提出仲裁申请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呢?
【点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 , 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据此 ,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生效裁决之前,无论是否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和解协议 , 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准许撤回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四条规定:“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这些规定表明,当事人自行撤回仲裁申请后再次请求裁审机构处理的 , 仍然应遵守“仲裁前置”的原则 。
本案中,在马先生撤回仲裁申请后公司又反悔 , 马先生只能根据上述规定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如果马先生选择直接起诉,法院将会裁定不予受理 。
【案例2】记错开庭时间被视为撤诉,再次申请仲裁会被受理吗?
2023年3月11日,吴先生因公司拖欠加班工资诉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后,将开庭日期、地点通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但吴先生因自身原因 , 记错开庭时间 。由于吴先生未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按照其撤回仲裁申请进行了处理 。
那么,吴先生可以通过再次申请仲裁来解决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吗?
【点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很显然,只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相反 , 如果申请人未到庭是出于正当理由,那就可以重新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应予受理,并进行审理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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