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收 成品药回收


药品回收 成品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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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相信很多人在去医院的路上都曾经看到过“高价回收药品”字样的小卡片,其实在卡片的背后,隐藏着非法倒卖药品的地下灰色链条 。一些病人在服用某些药物痊愈或者产生抗药性之后,家中剩余囤积的药物无法处理,又怕浪费,一些不法商贩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便招揽生意,低价将药物从患者手中收购,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须知,商贩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 。
2016年12月,郭某听说倒卖药品这一行很赚钱,在明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外销售药品违法的前提下,仍去各大医院发放收购药品的小广告 。2017年初,郭某开始有了一些稳定的患者客户,通过这些客户的介绍,他加入了不少病友群,并指使沈某在互联网上长期发布回收药品的广告 。郭某通过这些病友群来了解收购及售卖药品的需求,开展药品的非法交易,也常有人通过小卡片和网络广告联系郭某买卖药品 。郭某将自己的住处作为收发存储药品的地点,以市场价的三到四折收购药品,和卖家通过当面或者邮寄的方式交易;再通过微信群等聊天工具,在进价基础上加价10%左右,将药品通过快递、物流寄送至全国各地 。期间,郭某的妻子王某也曾帮助郭某收售药品 。至案发,郭某等人销售药品所得共计人民币154万余元 。同时,警方还当场在其居住场所和机动车内查获待销售的百令片等药品,经鉴定,市场价值21万余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药品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郭某等人销售药品所得共计154万余元,待销售的药品市场价值21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2019年4月,崇明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郭某、沈某、王某三人依法提起公诉 。后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三人作出有罪判决 。
检察官提醒:药品销售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因为药品不是普通的商品,涉及到个人的生命健康,药品的存储、运输等环节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危害生命健康,因此必须受到严格监管 。另外,在购买药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谨遵医嘱,以免买到假药、过期药品或者产生误服 。
回收(成品药回收)
【药品回收 成品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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