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叶派和逊尼派的区别( 四 )


②《古兰经》的性质 。认为《古兰经》是最高、最神圣的天经,是安拉的言语,是天使按照原型口授给穆罕默德的 。它不是被造,而是无始和永存的 。内在的启示并不寓于穆斯林的书、心、口、耳之中 。
③前定与意志自由 。既承认安拉的前定,又承认个人有意志自由 。认为安拉周知万物,过去和未来的事件完全在安拉的洞察之中 。任何人和物都是安拉所创造的,因而人类的意志自由是在万能的安拉的意志下选择的,人能够掌握自己的行为,只是因为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强制与自由之间发挥作用的 。
教法学思想
一贯重视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并据以立法 。创制教法的原则,第一,根据《古兰经》;第二,根据圣训;第三,如《古兰经》与圣训无明文规定,才采用“公议”,即遇有重大问题时,召集穆斯林领袖和著名教法学家商榷研究,做出决断;第四,当在经、训中找不到根据时,采用“类比”,即把所遇的问题同经训中与其类似的条文或案例加以比较,进行逻辑推论,从中找到共同点,借以立法断案 。但在运用后两种原则时,由于各有侧重,遂有坚持以圣训立法和重视执法者个人见解的两种不同观点 。同时由于所处地理环境不同,思维方法和所持依据各异,因而又产生以艾卜?哈尼法?努尔曼、马立克、沙斐仪和伊本?罕百勒为代表的不同法学思想派别 。
逊尼派教法学思想的特点在于:①维护哈里发国家的统治秩序,一般情况下教法学家是哈里发的代言人;②以忠实执行经、训原则,教法学家以不自作主张而著称,从而获得广大穆斯林特别是逊尼派穆斯林的拥护和支持;③逊尼派教法的出现结束了阿拉伯半岛无法可依的历史,大大发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门弟子所创制的教法,从而形成了系统的伊斯兰教法 。
对古兰学和圣训学的贡献
逊尼派学者一贯重视《古兰经》和圣训在宗教上的价值,将其作为约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论根据,并对《古兰经》作了大量的注释 。在注释中,他们坚持以古兰注释古兰或以圣训注释古兰 。坚持《古兰经》的无始性,并遵从《古兰经》的字面意思,不妄加解释 。著名的逊尼派经注家泰伯里的《古兰经解总汇》是该派早期经注代表作,对经注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泰伯里以逊尼派的信仰观点指导经注,为该派经注学的先河 。除经注外,该派历史上出现了许多圣训学学者 。他们将圣训作为仅次于《古兰经》的又一重要经典,编辑、出版了六大圣训集 。
什叶派什叶派是以承认阿里为穆罕默德逝世后的合法继承人为标志的许多不同派别的总称 。什叶派,原意为追随者,专指拥护阿里的人 。什叶派信徒主要分布在西亚,其次是印巴大陆 。我国新疆也有少数什叶派信徒 。
一.形成过程及发展
什叶派原为阿里追随者组成的政治团体,后演变为宗教派别 。什叶派称其宗教领袖为伊玛目(伊玛目,伊斯兰教用语,有多种含义:①穆斯林集体礼拜时,站在前面主持礼拜者 。②清真寺的教长 。③逊尼派用以称穆斯林的领袖,与哈里发同义;亦用以称著名的宗教学者和教法学派创始人 。④什叶派用以称其所拥戴的政教领袖,以别于逊尼派的哈里发;以阿里为第一代伊玛目,其后裔继之 。).
什叶派主张伊斯兰教的伊玛目应当由先知家族成员阿里的后裔来担任,但这一愿望从未实现过 。什叶派在斗争中经历了许多挫折,其伊玛目都成了殉道者,或被杀害,或被毒死,传到十二代,伊玛目便后继无人了 。什叶派只好认为最后一位伊玛目没有死,只是暂时隐遁起来;“隐遁的伊玛目”将作为救世主(马赫迪)重返于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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