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尼派和什叶派的区别( 四 )


①古来什族;②成年男子;③身心健康;④公正 , 有勇气、魄力以及有保卫领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点;⑤为穆斯林所爱戴 , 并举行了臣服的仪式 。
哈里发在管理国家方面有如下的权力:保卫伊斯兰信仰和领土(特别是麦加和麦地那两大圣地);必要时宣布圣战;任命国家官员;征收赋税 , 管理公共基金;讨伐叛逆;执行法律等 。
神学思想
四大哈里发时期 , 国家版图扩展到叙利亚、伊拉克、波斯和北非等地 。为了在被征服地区确立伊斯兰教的信仰 , 严格按经、训原则办事 , 以艾什尔里为代表的逊尼派教义学家针对穆尔太齐赖派的学说 , 进一步阐述了安拉的本体与德性、《古兰经》的无始性和前定与意志自由等问题 , 从而为该派信仰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
①安拉的本体与德性 。认为安拉是宇宙间唯一的主宰 , 安拉的本体是第一性的 , 其德性是第二性的 。本体和德性都是无始的、永存的 。安拉的存在不同于万事万物的存在 , 他虽具有种种真实的德性 , 但决不与人同形、同性 。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安拉创造的 , 它们仅仅是一些实体和“偶性” , 而不具备安拉的种种德性 。
②《古兰经》的性质 。认为《古兰经》是最高、最神圣的天经 , 是安拉的言语 , 是天使按照原型口授给穆罕默德的 。它不是被造 , 而是无始和永存的 。内在的启示并不寓于穆斯林的书、心、口、耳之中 。
③前定与意志自由 。既承认安拉的前定 , 又承认个人有意志自由 。认为安拉周知万物 , 过去和未来的事件完全在安拉的洞察之中 。任何人和物都是安拉所创造的 , 因而人类的意志自由是在万能的安拉的意志下选择的 , 人能够掌握自己的行为 , 只是因为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 这种能力是在强制与自由之间发挥作用的 。
教法学思想
一贯重视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 , 并据以立法 。创制教法的原则 , 第一 , 根据《古兰经》;第二 , 根据圣训;第三 , 如《古兰经》与圣训无明文规定 , 才采用“公议” , 即遇有重大问题时 , 召集穆斯林领袖和著名教法学家商榷研究 , 做出决断;第四 , 当在经、训中找不到根据时 , 采用“类比” , 即把所遇的问题同经训中与其类似的条文或案例加以比较 , 进行逻辑推论 , 从中找到共同点 , 借以立法断案 。但在运用后两种原则时 , 由于各有侧重 , 遂有坚持以圣训立法和重视执法者个人见解的两种不同观点 。同时由于所处地理环境不同 , 思维方法和所持依据各异 , 因而又产生以艾卜?哈尼法?努尔曼、马立克、沙斐仪和伊本?罕百勒为代表的不同法学思想派别 。
逊尼派教法学思想的特点在于:①维护哈里发国家的统治秩序 , 一般情况下教法学家是哈里发的代言人;②以忠实执行经、训原则 , 教法学家以不自作主张而著称 , 从而获得广大穆斯林特别是逊尼派穆斯林的拥护和支持;③逊尼派教法的出现结束了阿拉伯半岛无法可依的历史 , 大大发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门弟子所创制的教法 , 从而形成了系统的伊斯兰教法 。
对古兰学和圣训学的贡献
逊尼派学者一贯重视《古兰经》和圣训在宗教上的价值 , 将其作为约束穆斯林言行 , 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论根据 , 并对《古兰经》作了大量的注释 。在注释中 , 他们坚持以古兰注释古兰或以圣训注释古兰 。坚持《古兰经》的无始性 , 并遵从《古兰经》的字面意思 , 不妄加解释 。著名的逊尼派经注家泰伯里的《古兰经解总汇》是该派早期经注代表作 , 对经注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泰伯里以逊尼派的信仰观点指导经注 , 为该派经注学的先河 。除经注外 , 该派历史上出现了许多圣训学学者 。他们将圣训作为仅次于《古兰经》的又一重要经典 , 编辑、出版了六大圣训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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